当前位置 > 首页 >详细页面
    联系我们

    地址:郑州市中原区

    联系:徐经理

    手机:

    小程序

    投标保证金有什么情况不予退还呢

            2024-02-07 06:06:18        279次浏览

    根据招投标法第35、70条规定 下列情况不予退还:

    1.投标截止日后撤销投标文件的;

    2.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3.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绝与招标人订立合同;

    4.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5.招标文件规定的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网友评论
    0条评论 0人参与
    最新评论
    • 暂无评论,沙发等着你!
    被浏览过 830678 次     店铺编号35223773     网店登录     免费注册     技术支持:麦子网     专属客服:杨宇    

    1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