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军品认证工作的依据
2.总装备部对《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规范(试行)》中规定:需审查第三方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有效性。
3.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装电字[2001]第220号规定,国军标《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是各装备管理部门对军品承制单位提出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和实施质量管理体系审核的依据。
4.信息产业部令第32号《军工电子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中规定,申请军工电子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的单位,应该通过军工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5.军工产品质量体系认证委员会《军工产品承制单位质量保证体系认证管理实施细则》。
“七专”技术条件是建立我国军用元器件标准的基础,目前按“七专”条件或其加严条件控制生产的元器件仍是航天等部门使用的主要品种。根据发展的趋势,“七专”条件将逐步向元器件的国家军用标准(GJB)过渡。早的质量认证是“七专”审查,当时的五所数据中心审查,依据规定,必须经“七专”经过审核、批准、公布的产品,才可以打上“G”标记。
武器装备质量体系认证(国军标)应具备的条件:
1、营业执照;
2、组织机构代码;
3、相关的国家行政审批资质或行业资质;
4、具体相关设施和资源,能正常开展经营活动;
5、军代表推荐函;
6、有国军标内审员,人娄按公司规模而定,至少2名,并且建立了GJB9001-2009质量管理体系;
7、体系运行至少三个月,并且有内审、管理评审和体系运行记录;
8、有军方供货记录,并且审核时有生产现场;
9、现场审核时视情况而定是否需要军代表在现场。
国家保密局涉密信息系统保密测评中心是由国家保密局决定,报中央领导同志批准并经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复成立的,并已通过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的实验室认可 (No.L2511)和检查机构认可(No.I0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