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
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也就是说出借时就扣利息的“抽头”行为,如诉讼,人民法院以实际出借金额为本金。
要注意书写时不要留空白
书写内容部分与签字盖章之间空白留的太大,容易被持条者填写其他内容,或者将原内容裁去,在空白处重新添加内容,由此产生麻烦。如有的持条人事后在空白处补记“若逾期不还,借款利息将加倍”等内容,使借款人利益受损。
在出借人与借款人之间存在多笔借款,借款人主张已经归还借款并提供付款证据,而出借人主张借款人偿还的是另外的借款,或者是依法应当优先清偿其他债务从而不能产生清偿系争借款效果的,属于权利性主张,债权人应对此主张负举证责任。
一般而言,借款诉讼的有效期限是三年,特殊情况下再另外执行。比如说对于没有还款期限的借条,出借人可以随时要求对方还款,但若是在出具借条的20年内还是一直没有主张权利的话,就会失去诉讼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