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不能足额提供抵押(质押)时,应有贷款人认可的第三方提供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保证人是法人的,必须具有代为偿还全部贷款本息的能力,且在银行开立有存款帐户。保证人为自然人的,本息有固定经济来源,具有足够代偿能力,并且在贷款银行存有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保证人发生变更的,必须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担保手续,未经贷款人认可,原保证合同不得撤销。
是指贷款人在借款人尚未取得所购房屋产权的基础上,要求借款人提供具有代为清偿能力的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人作为贷款担保而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当前,一般要求所购房屋的开发商为担保人。
空放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通常来说,需要满足的条件有如下几点:
1、年满18周岁,是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是中国大陆居民,能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3、具有稳定的工作收入,具备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个人信用要良好,个人征信报告中无不良信用记录。
注意,除央行个人征信报告以外的其他大数据平台也不能有信用不良记录,因为有很多空放贷款是由民间借贷机构提供的,而这些民间借贷机构没有接入央行征信系统,通常会参考大数据中的信用记录。
按贷款的使用质量划分
1.正常贷款。指预计贷款正常周转,在贷款期限内能够按时足额偿还的贷款。
2.不良贷款。不良贷款包括呆账贷款、呆滞贷款和逾期贷款。
呆账贷款,指按财政部有关规定列为呆账的贷款。
呆滞贷款,指按财政部有关规定,逾期(含展期后到期)并超过规定年限以上仍未归还的贷款,或虽未逾期或逾期不满规定年限但生产经营已终止、项目已停建的贷款(不含呆账贷款)。
逾期贷款,指借款合同约定到期(含展期后到期)未归还的贷款(不含呆滞贷款和呆账贷款)。
按国际惯例(风险度)对贷款质量的划分
在世界银行技术援助项目下,我国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资产分类方法作了探索和试点,自1998年起,将陆续对商业银行贷款质量按国际金融同业标准分类评级,即将银行贷款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五个等级,后三类贷款称为“不良贷款”或为“有问题贷款”。
贷款的要素包括贷款金额、贷款利率、贷款期限等
贷款的要素主要包括贷款金额、贷款利率以及贷款期限等,这些贷款要素共同组成了贷款的框架,在贷款业务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所谓的贷款金额是指用户向银行申请的借款金额,用户从银行获得贷款后可以用于约定的用途。贷款利率是指用户使用贷款所需支付的资金成本,贷款利率越高,用于所付出的贷款利息就越多,高利率会给用户产生较大的资金压力。贷款期限是指用户可以使用贷款的时间,在贷款期限内,用户可以使用该贷款用于约定的贷款用途,等贷款期限到期后,用户就需要向银行归还贷款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