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详细页面

    江苏南京工商处罚严重性有多大,成功付费

    2024-04-30 04:00:01 118次浏览
    价 格:面议

    工商行政处罚程序:

    一、受理

    二、办案人员将举报、申诉、控告、上级机关交办或有关部门移送、当事人交待、执法人的检查材料等搜集登记并进行必要的初步核查。

    三、立案

    四、符合立案条件的,办案人员填写《立案审批表》,并附案件来源材料,加盖单位印章,报主管局批准。

    五、调查。

    六、行政强制措施。

    七、调查终结报告。

    八、核审。

    九、办案人员写出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并草拟行政处罚决定书后,连同案件材料一并报县局法制机构核审。

    十、审批。十

    一、核审通过后,报主管领导批准,主管领导批准时应签署具体处罚意见。十

    二、告知。十

    三、主管领导批准处罚建议后,办案员填写《行政处罚告知书》或《听证告知书》,一式两份,送达当事人,并要求当事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字或盖章。《行政处罚告知书》或《听证告知书》中的处罚理由、处罚依据必须引用到所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的条、款、项。十

    四、决定。十

    五、告知三日内当事人未对拟对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进行陈述和申辩的,或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处罚建议成立。十

    六、送达。十

    七、处罚决定作出后,打印《行政处罚决定书》,由办案人员依照送达规定送达当事人。十

    八、执行。十

    九、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依法强制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法制员做好书面答复或应诉准备。二

    十、立卷。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九条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通报批评;(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五)行政拘留;(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六条规定实施混淆行为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商品。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国家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制裁。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行政拘留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二条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

    网友评论
    0条评论 0人参与
    最新评论
    • 暂无评论,沙发等着你!
    被浏览过 359604 次     店铺编号35221046     网店登录     免费注册     技术支持:麦子网     专属客服:杨敏    

    1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