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物流既不是传统意义上的航空货运企业,也不是一般人简单理解的传统航空货运服务的延伸,它是信息时代的新兴行业,其运营模式也不仅仅是简单的“飞机+卡车”,而是以信息技术为基础,以客户需求为中心,结合生产企业的供应链管理,配合生产厂商设计出以“一站式”“门到门”服务为特征的一体化物流解决方案,为客户企业提供原料和产品的供应、生产、运输、仓储、销售等环节结合成有机整体的优质的个性化综合物流服务。
航空货运单是由托运人或者以托运人的名义填制,是托运人和承运人之间在承运人的航线上运输货物所订立运输契约的凭证。
航空货运单不可转让,属于航空货运单所属的空运企业,如跨越速运空运企业。
航空货运单的填开责任:
托运人有责任填制航空货运单。托运人对货运单所填各项内容的正确性、完备性负责。由于货运单所填内容不准确、不完全,致使承运人或其他人遭受损失,托运人负有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113条和第114条规定,托运人应当填写航空货运单正本一式三份,连同货物交给承运人。航空货运单不符合规定或航空货运单遗失,不影响运输合同的存在或者有效。
货物提取:
1 、收货人凭货物提取联及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提取货物(若由单位收取应一并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单位介绍信)
2 、收货人委托他人提取货物时,应凭空运单上的收货人及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提取人的身份证件提取货物
3 、收货人应到航空公司指定的提货处办理提货手续,并付清所有应付费用
4 、货物提取人应在航空货运单和货物提取记录上签字后方可提取货物
5 、提货人提取货物时,应当面清点,发现货物有丢失、短少、污染、损坏或延误到达等情况,请当面向航空公司有关部门提出异议
6 、若收货人提取货物并在航空货运单或航空快递单上签字而未提出异议,则视为按运输合同规定货物已完好交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