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宽检验检测机构主体准入条件,公平竞争。
一是按照“法无禁止即可为”的法治原则,办法中明确凡是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均可申请资质认定,其中包括依法取得工商行政机关颁发的《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和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民政部门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其他组织,目的是消除部门、行业和地域垄断、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检验检测活动,营造各类主体参与竞争的市场环境,逐步提高市场化程度。二是突出检验检测机构的技术能力和管理要求,从“人、机、料、法、环”等五个方面,科学制定资质认定条件,确定检验检测机构专业技术组织的属性。三是取消了在华设立外资检验检测机构的外方投资者应当具有三年以上检验检测从业经历的规定,体现国民待遇,鼓励公平竞争。
具备或符合如下条件的,准予批准:
1. 符合申请条件
2. 现场评审通过
(三)有如下情况之一的,不予批准:
1. 不符合申请条件
2. 现场评审不通过
3. 申请材料造假
方法/步骤
1. 登录网站:/cma/login,完成注册;
2. 根据网站内容,填写相关材料(单位基本情况、检测人员情况、仪器设备配置情况、质量体系情况、试验场地情况、管理人员情况等等)。
3. 网上后台会显示进度,文审通过后会下发《受理通知书》
4. 预约安排现场评审时间、地点;
5. 现场评审时,将申请书、附表及相关附件交给评审组长
6. 根据现场评审的问题进行整改,整改周期一般为2个月内;
7. 获取资格认定后,去服务大厅领取证书。
评审组长职责
① 带头遵守评审纪律和行为准则,要求评审组成员的行为符合有关规定,对评审组成员进行必要的指导,对评审组成员的现场评审表现做出评价;
② 带领评审组开展现场评审工作,并对现场评审活动的合法性、规范性及评审结论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③ 代表评审组与被评审检验检测机构沟通,协调、控制现场评审过程,裁决评审工作中的分歧和其他事宜;
④ 协调评审组与资质认定部门派出的监督人员的联系。
⑤ 负责现场评审前的策划,包括:文件审查、评审日程安排、商定现场试验项目、填写评审的前期准备记录以及评审前应准备的事项等;
⑥ 在现场评审首次会议前,向评审组介绍评审的有关工作内容和要求;
⑦ 根据被评审检验检测机构实际情况,结合评审组成员的意见,负责提出现场评审结论;
⑧ 组织对被评审检验检测机构整改情况的验收;
⑨ 负责评审资料的汇总和整理,并及时向资质认定部门或其委托的专业技术评价组织报告评审情况和结论以及报送评审资料。
技术专家职责
① 遵守评审组计划日程的安排,遵守评审纪律和行为准则,服从评审组组长的安排和调度,对其评审内容结论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② 按照评审组的分工,协助评审组组长或评审员确定现场试验考核项目,协助评审员开展检验检测能力确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