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0年3月1日启用新版生产许可证。此前申领的,可以继续使用旧版生产许可证,也可以申请换发新版生产许可证。对暂不具备与电子证照系统对接条件的地区,可以先行发放不加载二维码的生产许可证;待条件成熟后,再予以换发加载二维码的生产许可证。
要高度重视新版生产许可证的启用换发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按时启用换发新版生产许可证。新版生产许可证在使用中出现的情况及问题,要及时向应急管理部请示报告。
不得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和危及生产的工艺、设备;新开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必须在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的基础上逐步放大到工业化生产;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必须经过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可靠性论证。
涉及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装置装设自动化控制系统;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大型化工装置装设紧急停车系统;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化学品的场所装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泄漏报警等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