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
1:建筑防火及疏散设施
2:消防及给水
3:防烟及排烟设施
4:电器与通讯
5:自动喷水与灭火系统
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7:气体自动灭火系统
8:水喷雾自动灭火系统
9: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10:高、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11:蒸汽灭火系统
12:移动式灭火器材
13:其他灭火系统
电气检测
电气消防检测的范围主要指建筑物中的以下系统:
(1)变配电系统
(2)动力照明系统
(3)电气设备
(4)电气线路系统
(5)舞台照明系统
(6)接地装置
申请单位应对检测的建筑电气先进行调试自检,系统运行正常后按以下程序办理检测事宜:
1 、 受检单位填写《电气消防检测委托书》、《委托单位申报资料》表。同时送电气系统竣工图、有关电气设备的试动转记录、隐蔽工程记录各 1 份到当地检测中心。
2 、 当地检测中心在受理后三个工作日内安排检测,检测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向受检单位出具一式三份《建筑电气消防检测报告》,受检单位收到检测报告后,将其中的两份分别送到当地消防大队,消防支队办理有关手续。
3 、 在约定检测时间前一小时,开启所有受检单位送达的电气竣工图及有关资料。
4 、受检单位在领取检测报告时,退还受检单位送达的电气竣工图及有关资料。
消防设施的保养与维护
1、室外消火栓由于处在室外,经常受到自然和人为的损坏,所以要经常维护。
2、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至少每半年要进行一次的检查。
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每两个月应对水流指示器进行一次功能试验,每个季度应对报警阀进行一次功能试验。
4、消防水泵是水消防系统的心脏,因此应每月启动运转一次,检查水泵运行是否正常,出水压力是否达到设计规定值。每年应对水消防系统进行一次模拟火警联动试验,以检验火灾发生时水消防系统是否迅速开通投入灭火作业。
5、高、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每半年应检查泡沫液及其贮存器、过滤器、产生泡沫的有关装置,对地下管道应至少5年检查一次。
6、气体灭火系统,每年至少检修一次,自动检测、报警系统每年至少检查2次。
7、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投入运行2年后,其中点型感温、感烟探测器应每隔3年由专门清洗单位全部清洗一遍,清洗后应作响应阀值及其他必要功能试验,不合格的严禁重新安装使用。
8、灭火器应每半年检查一次,到期的应及时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