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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银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保函,价格透明,服务周到

    2024-02-14 06:02:01 712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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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该局与市住建委、市交通委等单位日前印发《北京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工作程序》(以下简称《工作程序》),规定《北京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实施前,已建立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的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及劳务分包企业(以下统称施工企业),应于2018年12月31日前以银行保函替代工资保证金。原有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施工企业可自行处理。据了解,本市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交通、水务、轨道交通、园林绿化等工程建设领域已建立了全市统一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专项用于发生欠薪时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应急保障。

    独立保函是为适应国际商事交易而出现的担保,在国际贸易、投资、工程等领域使用,常见由银行等金融机构充当担保人,在收取担保费用及保证金基础上出具保函,例如履约保函、付款保函、投标保函、质量保函。我国法律及司法解释目前对独立保函未有明确规定。本文结合案例对独立保函的特征等进行梳理,尝试为实务中的判断及处理提供参考。

    什么是"农民工工资支付保函"?农民工工资支付保函是指银行应承包商或企业申请,保证其在劳务用工合同项下或根据工程所在地政府相关要求,按时、足额向参与工程建设的施工人员支付工资的书面承诺,不但缓解了企业财务压力,而且保障了农民工工资的如期、足额、及时发放。关于积极响应和市政府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有关政策,进一步深化改革,减轻企业负担,我委探索实施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银行保函制度,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缴纳提供新的渠道。

    此前,为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完善工资保证金制度,在市政、交通、水利、铁路、土地整治、园林绿化、电力、通信、气和装饰装修等工程建设领域实行工资保证金制度,逐步将实施范围扩大到其他易发生拖欠工资的行业。工程建设领域的工资保证金应在核发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前,由建设单位(业主)和施工总承包企业按照工程造价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和100万元以上分别按5%和4%的标准,缴纳至人力和社会保障部门开立的工资支付保证金专户,缴纳金额高不过200万元。未缴纳工资支付保证金的项目,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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