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废弃食用油脂管理的规定(卫生部、工商总局、环保总局、建设部2002年4月15日发布)。
1、为加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废弃食用油脂的管理,防止食品和环境的污染,保障人体健康,保护和改善环境,根据《食品卫生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所称废弃食用油脂(以下简称废弃油脂),是指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不能再食用的动植物油脂,包括油脂使用后产生的不可再食用的油脂,餐饮业废弃油脂,以及含油脂废水经油水分离器或者隔油池分离后产生的不可再食用的油脂。
3、凡产生废弃油脂以及从事废弃油脂收集、购买、处理、贮存、加工、销售等活动的都必须遵守本规定。
废油回收以下废油清洁方法仅由环境保护署推荐,但不是必需的:
1.提高了废油的回收率
2.选择可重复使用的吸附剂,尽量减少废油吸附剂的消耗
3.使用用过的吸附剂生产新的吸附剂
4.购买含有可回收成分的吸附材料
提取设备(如离心分离器、压榨机和垃圾捣碎机)可用于从可重复使用的吸附剂中提取废油。根据废油的粘度,吸附垫可以重复使用两到八次。虽然不需要,但这些技术可以用来降低吸附垫的再生率、能耗和浪费。吸附垫的再利用和回收利用可以潜在地减少废物量,节约资金(即降低废吸附垫的处理成本和每个吸附垫的使用成本)。
再生油的使用
再生油应经过化验,合乎规格后再使用。条件不允许时,也要简易验证,在确认再生油中没有水溶性酸碱、
腐蚀性和水杂后再使用。一般经专门炼油厂再生的油,已经过化验,使用时不必再检验。
使用再生油要注意以下几点:
(1]再生的洗涤油可以直接使用。
(2)再生的机械油可以与新机械油各半掺兑使用,或用于较粗糙的机械润滑部件上
(3)再生齿轮油可直接使用。
(4)再生机油由于其中添加剂已失效,故不易直接使用,但可与好油以1:3比例掺兑使用。如需直接使用,可往再生油中加入添加剂。加入量是:浮游剂2%~3%;抗氧抗腐蚀剂0.3%~05%;降凝剂0.5%~1%。加添加剂时应在80~90。c的热油中均匀搅拌。
由中科院兰州化物所精细石油化工中间体国家工程研究中心钴盐催化剂研发课题组研发的废弃食用油制备生物柴油的方法日前获得国家发明专利。
据统计,我国大中型城市餐饮业年产生废弃食用油500万吨,榨油厂直接产生下脚酸化油250万吨。该课题组以上述废油混合物为原料,经过去杂质、脱水、加萃取剂脱酸、酯化、分离、蒸馏等步骤得到生物柴油。据了解,以该技术得到的生物柴油收率可达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