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帝时代的《李经》,是我国早的成文法典。到战国时的法家李悝,集各国法之大成,著成《法经》,已经把防范和治理火灾的内容列入“法”的条文。《法经》虽然全文已佚,仅存六篇目录,但这一点则可从以《法经》为蓝本的后世成文法典《唐律疏议》中得到证明。 我们祖先在同火灾作斗争的长期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这种经验的科学概括早见于《周易》:“水在火上,既济。君子以思患而预防之。”东汉史学家荀悦在《申鉴。杂言》中进一步明确提出:“防为上,救次之,诫为下”的“防患于未然“的思想。 公元前2070年夏王朝成立迄今四千多年来,历代王朝都把防范和治理火灾的消防工作列为国家管理公众事务的一项重要内容,并建立了相应的管理体制。在封建社会,作为皇帝,直接过问消防治理,并发布相关的诏书,在发生重大火灾时采取“素服、避殿、撤乐、减膳”等措施,甚至下“罪已诏”以自责,进行“反省”、“修德”,并广开言路,片听臣下的批评和建议。
干粉灭火剂灭电器类火灾被世界公认是有效的手段之一,脉冲超细干粉自动灭火装置可用于扑救可燃气体和可燃液体压力喷射式火灾,各种电器类火灾和可燃固体火灾。脉冲超细干粉自动灭火装置在通讯基站中的配置,主要根据保护场所的火灾性状,可燃物的分布状况进行性能化设计。脉冲超细干粉自动灭火本身能实现自动启动,不需要另加火灾探测报警设备,系统结构简单,设备品种少,可靠性高。灭火装置布置在保护对象的顶部即可。无需像传统自动灭火设备那样,每年进行维护保养。一旦起火即可在时间迅速将火扑灭,在无人职守的重要场所,安装自动灭火系统是十分必要的,脉冲超细干粉自动灭火装置是一种有效低廉的灭火技防手段。
中国古代的消防,作为社会治安的一个方面,没有独立分离出来设置专门的机构。从汉代中央管理机构的“二千石曹尚书”和京城的“执金吾”开始,均“主水火盗贼”,或“司非常水炎”、“擒讨奸猾”。消防机构同治安机构始终在一起,也就是水火盗贼不分家。这种始终一体的治安消防体制直到社会分工已相当细化的今天,尽管我国的消防治理已有相当独立的管理范围,但就国家体制而言,消防治理同维护社会治安的各项工作仍由公安部门统一管理,这是中国的一种历史传统。 西汉长安“每街一亭”,设有16个街亭;东汉洛阳城内二十四街,共有24个街亭。这种需内的街亭,又称都亭。唐代京师长安,没有亭,却建有“武候铺”的治安消防组织,分布各个城市和坊里。这种“武候铺”,大城门100人,大坊30人;小城门20人,小坊5人。受左右金吾下属左右翊府领导。在全城形成一个治安消防网络系统。北宋开封“每坊三百步有军巡铺一所,铺兵五人”,显然是唐代“武候铺”制度的继承和发展。元化的正史中未见有“军巡铺“的记载,但在《马可波罗游记中》却有与军巡铺完体相同的“遮荫哨所”。而明朝内外皇城则设有“红铺”112外,每铺官军10人。这些虽然各异,但它们都是城市基层的治安消防机构,相当于今天的公安派出所或警亭。
干粉灭火剂灭电器类火灾被世界公认是有效的手段之一,脉冲超细干粉自动灭火装置可用于扑救可燃气体和可燃液体压力喷射式火灾,各种电器类火灾和可燃固体火灾。脉冲超细干粉自动灭火装置在通讯基站中的配置,主要根据保护场所的火灾性状,可燃物的分布状况进行性能化设计。脉冲超细干粉自动灭火本身能实现自动启动,不需要另加火灾探测报警设备,系统结构简单,设备品种少,可靠性高。灭火装置布置在保护对象的顶部即可。无需像传统自动灭火设备那样,每年进行维护保养。一旦起火即可在时间迅速将火扑灭,在无人职守的重要场所,安装自动灭火系统是十分必要的,脉冲超细干粉自动灭火装置是一种有效低廉的灭火技防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