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报废流程:领申请表登记审核—验车—交行驶证、车牌—缴费—回收公司解体照像—查验解体情况—审批—办公室盖章—注销汽车档案。
具体过程:、
①申请报废更新的汽车车主领填《机动车变更、过户、改装、停驶、报废审批申请表》一份,加盖车主印章;
②登记并审核申请,对已达报废年限的车辆开具《汽车报废通知书》;对未达到报废年限的机动车,经对车辆查验认定,符合汽车报废标准,核发《汽车报废通知书》;
③车主持《汽车报废通知书》到符合规定的回收企业送交车辆;
④回收企业经查验《汽车报废通知书》后将车辆解体,要求发动机与车辆分离,发动机的缸体应打破,车架(底盘)要割断,并进行照相、开具《报废汽车回收汪明》和支付残值;
⑤车主持《申请表》、《XX省更新汽车技术鉴定表》、《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及车辆解体照片,经查验、核对并签字,回收牌证,按规定上报审批,办理报废登记。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条 为保障道路交通、鼓励技术进步、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根据机动车使用和技术、排放检验状况,国家对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实施强制报废。
第三条商务、公安、环境保护、发展改革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监督管理、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执行有关工作。
第四条 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1.填写车辆公路规费注销申请表:
要求:(1)车主名称、车牌号码、车类型、发动机号、车架号、有无欠费等按表要求填写;(2)业务员签名及公司盖章;(3)随表附上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及路费票据。
2. 车管部门验车:
要求:(1)车管部门到场验车,签署技术鉴定表;(2)挂车、半挂车车管部门验车后再由车籍中心派人监督拆解,报中心审批。
3. 报车籍中心销户:
要求:将公安部门已验车的车辆集中上报车籍中心销户,中心批准后即而销户工作完成可将有关资料交回车主。
4. 规费销户其它问题:
a) 双号不符车辆或进口车车架不符的车辆除按上述要求外,需车主提供作废金属处理证明并由车籍中心每月集中一次性派人监督拆解后报批;b) 报废车辆需具备报废当月完费的收据;c) 每月注销路费车辆原则上每月二十五日前将资料交牌证部办理,对因为某种原因当月交车管部门的未能验车车辆在注销资料齐全的情况交给牌证部办理延期手续(每次只能延期一个月),并应在每月25日前交齐资料。
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使用年限需要继续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机动车达到使用年限前三十日内向机动车管辖地车辆管理所提出检验标志申请。 车辆所人有向公安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对涉及机动车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情况进行核查后,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