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车辆本市解体报废的办理流程
1、异地车辆本市解体报废所提供的手续环节与本市机动车辆相同,具体有五种情况(企业用户、个人用户、外事个人、外事企业、领使馆)。
2、异地车辆本市解体报废完成后,由各车管分所将异地报废解体证明书、解体厂车辆回收证明、报废车辆解体照片等内容进行封装,交由车主。由车主将其拿回车辆注册地进行核销,取得《机动车注销证明书》、《机动车报废回收证明书》。
报废车肇事无保障。报废车辆一旦发生事故,因无牌无证,并且车辆不值钱,往往弃车而逃,给交警部门侦破事故增加了难度,并直接导致了一些事故的无法侦破。加之报废车辆没有参加任何保险,导致肇事者无力承担赔偿费用,交警处理难,政府难处理,死者无安葬费,伤者无医疗费。而我国目前道路交通事故救助资金尚未健全,受害者得不到应有的赔偿,影响社会稳定和政治安定。
现在带上行驶证和驾驶证去派出所报警,交警队报失,一段程序时间后交警队将摩托车与你的户口划开就销户了。
首先去交警队办理撤案,然后去车管所重新办理车辆落户。
如果车辆和证件都丢失了,车主本人可以携带行驶证登记车主的身份证原件,和有车主本人签名的书面声明,到车管所的受理窗口直接办理。由于各地的手续未必一样,建议向当地车管所详细咨询。
对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纯电动汽车除外)和摩托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严于上述使用年限的规定,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不得低于6年,正三轮摩托车不得低于10年,其他摩托车不得低于11年。
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使用年限限制。
机动车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注册登记日期计算,但自出厂之日起超过2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按照出厂日期计算。